安庆市人防办原主任受贿216.5万获刑,曾担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多年
发布于: 2021/02/18 15:32:59
安庆市人防办原主任王富智受贿216.5万,日前,被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。扣押在案的赃款二百一十六万五千元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2月8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。 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王富智,男,1958年出生,汉族,中专文化,中共党员,安徽省枞阳县人,1999年2月至2002年6月任安庆市医药管理局副局长、局长(正县级);2002年6月至2004年10月任安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;2004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;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任安庆市人防办(民防局)党组书记、主任(局长)、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;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安庆市政协常委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(正县级)。 |